先看目标国法律与商业节点:美国分实际使用和意图使用;欧盟、日本申请阶段通常不审查使用;东南亚多为注册主义但使用维持义务严格;菲律宾近美国制。已使用选实际使用,未使用可意图使用并同步备证。 要点:美国双轨制:实际使用需申请证据,意图使用授权前声明;欧盟申请不查使用,但连续五年未使用可能被撤销;日本申请宽松,三年未使用可撤销,弱显著性需使用证据;东南亚多采注册主义,申请宽松但使用维持义务严格;证据需含商标、商品服务、时间、地域,并按国别归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