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装、标签、吊牌、说明书上的商标可构成商标性使用,但对抗撤三须真实、公开、连续使用于核定商品并形成证据链。 要点:载体不决定效力,真实、公开、连续地使用于核定商品才是对抗撤三的关键。;印刷合同仅能证明准备使用,需与生产批次、防伪码、照片及销售闭环互相印证。;包装、吊牌、说明书随商品流通并能识别来源时证明力较强,仅有设计稿或内部物料风险较高。;实际使用图样应与注册图样保持一致,显著改变可能不被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。;续展前应审计注册信息、图样一致性、三年使用证据、许可备案并按时间表归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