驳回复审应逐一瓦解驰名认定、跨类保护与混淆可能性,并以五组证据链支撑抗辩。 要点:审查员援引驰名商标条款需满足驰名、复制摹仿、混淆或淡化三要件,复审应逐项攻破。;驰名认定遵循个案认定、被动保护,可通过证据链瑕疵、使用不持续、前置认定无拘束力反证。;跨类保护有边界,应从商品关联程度、引证商标显著性强度、相关公众重合度限缩范围。;混淆可能性是核心战场,可从商标整体差异、注意程度、无攀附意图、长期共存无害等角度抗辩。;证据建议按五组组织:引证知名度、商品区分、近似反证、市场共存、法律案例支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