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查意见称技术效果未记载时,能直接推导则基于原始公开争辩;不能则补交数据难接受,需修改或限缩权利要求。 要点:审查意见指出技术效果未记载,核心是判断该效果能否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、毫无疑义地推导得出。;补交实验数据能否接受,取决于原申请是否记载或可推导该技术效果,而非数据本身是否真实。;可沿技术手段固有功能、技术问题解决、实施例比较三条路径推导技术效果并展开争辩。;若无法推导且补交数据不被接受,应限缩权利要求、调整技术问题或删除无授权前景的权利要求。;答复期限:一通通常4个月,后续通常2个月,逾期视为撤回,可依法请求延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