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用新型撰写应确保附图清晰对应、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且必要技术特征完整,避免初审形式缺陷。 要点:实用新型无实审但初审严格,形式缺陷会触发补正甚至驳回。;附图是实用新型的第二说明书,必须清晰、编号对应、标记说明完整。;独立权利要求须记载必要技术特征,避免保护范围过窄或得不到说明书支持。;从属权利要求应逐层增加附加特征,引用关系必须清楚正确。;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“约”“等”“如图所示”等不确定或引用附图的表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