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引用关系应遵循:从属权利要求只引用在前权利要求,编号连续无跳号重号,多项从属须用“或”择一引用且不得被另一项多项从属引用;修改时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。 要点: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“或”择一方式引用在前权利要求;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;从属权利要求必须引用编号更小的在前权利要求,编号应连续无跳号重号;引用句式应全文统一为“根据权利要求X所述的……”;修改引用关系不得引入原申请未记载的技术方案组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