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用新型功能性限定应以结构为基础,说明书充分支持,否则易不清楚;侵权按说明书解释。 要点:实用新型功能性限定必须以结构特征为基础,不能脱离产品形状、构造载体。;说明书应公开足够的具体实施方式,避免上位概括过度导致缺乏支持。;撰写优先使用结构特征,确需功能限定时可采用“结构+功能”混合限定。;功能性限定的保护范围按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物确定,通常解释更窄。;侵权比对需先结合说明书确定功能含义,再判断被诉产品是否落入具体结构或等同结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