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中,权利要求修改仅限删除、进一步限定和明显错误修正;合并须以删除为基础且不得超范围。修改时机与方式直接决定专利权能否维持,实务中应结合无效理由、证据与商业价值通盘规划。 要点:无效程序仅允许删除、进一步限定和明显错误修正;合并须以删除为基础,且不得超出原范围;删除是最安全路径,不引入新技术内容;进一步限定只能补入其他权利要求特征;修改时机与超范围风险决定专利权维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