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低于发明;答复应核查对比文件,合并权利要求,从领域、启示、效果、公知常识举证争辩。 要点:实用新型“明显创造性”标准低于发明,审查通常引用1-2篇对比文件。;与发明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差异是技术领域更窄、结合启示要求更严、公知常识认定标准更高。;答复前应先核查对比文件公开日、技术领域及从属权利要求是否被遗漏。;实体争辩可从技术领域差异、结合启示不足、技术效果和公知常识无证据等角度展开。;修改优先合并从属权利要求,不得超范围,并重新论证新增特征的技术效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