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用新型专利修改分主动修改、补正修改与授权后更正,时机范围不同,均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。 要点:主动修改窗口有限,通常应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提出,且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。;补正修改是被动响应补正或审查意见通知书,应针对指出缺陷修改,明显错误可在唯一确定时更正。;授权后更正仅限更正明显错误,不得改变专利权保护范围,无效程序中通常应与答辩同步提出。;超范围判断统一标准是:修改后技术方案能否从原申请文件中直接、毫无疑义地确定。;修改说明应逐项标注依据,避免从附图提取未记载特征、实施例上位化或合并不同实施例,不确定时咨询专业代理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