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转让合同自双方签订时生效,但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转让并公告之日起转移。核准公告前,转让人仍为权利人,受让人仅享有合同债权,不能对抗已公示的在先许可、质押或执行风险。 要点:合同生效不等于商标权转移,核准公告才转移专用权。;核准公告前转让人仍为权利人,受让人仅有债权请求权。;未核准期间转让人可许可质押,商标可能被查封执行。;已登记许可质押可对抗受让人,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人。;合同应挂钩核准公告,分阶段付款并限制过渡期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