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准公告前,双方可共同申请撤回;单方反悔不能直接撤回,须通过合同解除或违约责任解决。 要点:商标转让申请属于共同申请行为,撤回须双方共同签署申请书并提交商标局,单方无权直接撤回。;撤回必须在核准公告前完成;核准公告后转让生效,只能通过反向转让协议恢复原状。;一方反悔而另一方不同意时,行政程序无法解决,应通过协商解除、约定解除、法定解除或诉讼追究违约责任。;商标局仅对转让申请作形式审查,不介入合同争议;当事人可诉请解除合同、协助撤回并赔偿损失。;定金与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,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%,违约金可依实际损失请求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