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字商标因读音或含义近似被驳回,复审应转向证明“不混淆”:先整体比对音形义、聚焦显著部分,再以市场区分、共存同意和使用证据削弱混淆可能性。 要点:复审核心不是否认近似,而是证明相关公众不易混淆。;音形义应整体比对,不能割裂呼叫或含义单独判断。;要部观察应聚焦显著部分,通用描述词不决定近似。;市场区分可从消费群体、渠道、价格、地域四维证明。;共存同意书与使用证据组合,可辅助证明不易混淆。